《明正言順話你知 一 僱主強積金手冊》

許多僱主都是由打工仔做起,繼而「升LV」做老闆,但其實僱主與僱員的強積金制度是有分別的,若一時不慎,有可能跌入陷阱!

首先,僱員是享有「免供款期」,新僱員毋須為受僱首30日作出供款,同時亦毋須就緊接該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糧期作出供款;然而這制度只適用於僱員,僱主是沒有「免供款期」,僱主必須由僱員受僱的第一日開始計算強積金供款金額。

其次,強積金供款金額是以僱員的「有關入息」計算,即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、薪金、假期津貼、費用、佣金、花紅、獎金、合約酬金、賞錢或津貼(包括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)都會計算在內。因此,即使是僱主送贈現金券予僱員,亦需納入為「有關入息」的一部分以計算強制性供款金額。